湘潭县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条件是什么?
导语 湘潭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12人,岗位要求45岁以下、近五年内要有获取过奖项,其他条件详见正文!
湘潭县2023年公开招聘名优教师,该岗位招聘条件详情如下: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有以下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近五年内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成员(不包括学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园丁奖、优秀校长、师德标兵、劳动模范教师等综合性荣誉;
3.近五年内所带班级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先进(优秀)班级(班集体)奖励或教师个人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技能大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
4.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报考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一级学段)的现场课堂教学竞赛获省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近五年内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与报考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一级学段)的录像课、一师一优课、片段课、微课等教学竞赛(不含课件设计、教学设计、优秀案例)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近五年内有与报考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一级学段)的基础教育精品课被评为市优及以上(省优、部优);
近五年内在湖南省教师发展中心或省教育厅直属相关部门组织的与报考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一级学段)的在线集体备课大赛荣获三等奖及上奖励(仅限执教者);
6.近五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所撰写的论文获市级一等奖,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教育学会、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及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近五年内作为指导教师或教练员辅导学生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音乐、美术、体育比赛团体一等奖及以上名次(限报与比赛项目对应的音乐、美术、体育岗位),需相关赛事文件或证书明确指导老师或教练员;
8.近五年内作为指导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限报与比赛项目对应的学科岗位),需相关赛事文件或证书明确指导老师;
9.本人在羽毛球、体操、篮球、乒乓球、网球、足球比赛项目中获得近两届市运会第一名或者省运会、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前三名(限报体育岗位);
10.近五年作为指导教师辅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青少年无人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荣誉(限报与比赛项目对应的信息技术岗位);
11.近五年内在办学规模12个班(含)以上的初中学校任教三年以上,且担任初中学段毕业班教学工作至少一年,所教学科中考成绩获县市区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出国(境)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证均须在现场报名时取得,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任教工作经历。
4.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湘潭县目前在编的教师;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现役军人;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