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
导语 应聘湘潭县公安辅警岗位,需要满足高中或以上学历、熟练操作电脑等条件,不招违纪对象,详见正文!
湘潭市湘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如下: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警务工作;
2. 年龄要求根据岗位需求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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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高中或相当学历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开展工作;
5.能熟练操作电脑,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会撰写简单的文字材料,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一般的矛盾纠纷。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未婚的兄弟姐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被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未婚的兄弟姐妹)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曾经被行政事业单位聘用或曾经聘任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但因违纪或表现不良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现任村支两委成员。
8.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所在部门,或者与该民警、职工岗位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9.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