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2、申请家庭的成员必须具有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
3、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标准
4、申请家庭的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并提交材料
2、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