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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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准生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9-01-23 14:17:30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亲生子女合计数小于等于一个。

办理材料

(一)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一)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乡级发证。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三)证件送达。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或村(社区)委员会。

咨询电话:58555236 , 58555235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不收费,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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