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怎么降低

导语 湘潭市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所需满足的条件、材料、办理地点等信息,详见正文!

  湘潭市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受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1.发生严重亏损两年以上的,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2.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4.其他特殊困难的。

  二、所需材料(原件):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

  3、单位近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

  4、职工工资表

  5、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6、停产、半停产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9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3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4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1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2、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3、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4、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对录入的数据逐一核对

  5、结果送达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此项不收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关键词【公积金】,可获湘潭公积金缴费比例、缴存业务、缴存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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