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积金提取金额限制

导语 公积金提取金额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金额限制,如购买自住房的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购房款,详见正文。

  提取金额:

  1、对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3、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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