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单位在申请公积金缓缴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湘潭市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时,需处于确有困难的状态下,才可申请,详见正文!

  湘潭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一、经营严重亏损,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二、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三、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四、其他确有严重困难的情形。

  1、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2、单位在缓缴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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