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导语 在湘潭市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的条件、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提取额度已整理,详见正文!
湘潭市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划入一名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开设的银行账户。
2、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所需材料(原件)
1、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4、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5、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一楼2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3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2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调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调查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4、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
5、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收款账户要素齐全、准确
6、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七、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八、常见问题
问:
职工死亡后,配偶、父母或他人是否可以代领?
答: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可由同户直系血亲(指父母、夫妻、子女)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本人及公积金缴存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原件代为领取;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上,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分配公证书或法律生效裁判文书办理提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湘潭公积金缴费比例以及提取/贷款额度或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