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导语 在湘潭市办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的条件、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提取额度已整理,详见正文!

  湘潭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所需材料(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离职证明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一楼2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3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2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网上办理:可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刷脸登录,提交提取申请及资料办理。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调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调查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4、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

  5、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收款账户要素齐全、准确

  6、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七、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湘潭公积金缴费比例以及提取/贷款额度或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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