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导语 在湘潭市办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的条件、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提取额度已整理,详见正文!

  湘潭市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具体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或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6个月以上。

  3、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二、所需材料(原件,个别需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低保人身份证、结婚证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份数均为1份,且需电子版网上提交。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一楼2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3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2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调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调查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4、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

  5、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收款账户要素齐全、准确

  6、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1、提取时限:

  自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后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

  2、提取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湘潭公积金缴费比例以及提取/贷款额度或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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