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导语 在湘潭市办理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的条件、材料、办理地点与时间、提取额度已整理,详见正文!

  湘潭市购买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具体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购买拆迁安置房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拆迁安置购房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

  3、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资金与房屋拆迁补偿资金两者之差额,付款金额按剔除该套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4、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提取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二、所需材料(需原件,部分需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购房合同(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的另须提供购房合同)

  7、房屋产权信息证明

  8、户口或工作证明(省外购房)

  9、婚姻情况证明

  备注:所需份数均1份,需到办理地点现场提交。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一楼2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3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2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调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调查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按申请材料审批标准执行

  4、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

  5、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收款账户要素齐全、准确

  6、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六、提取额度

  对购买拆迁安置房,同一套房只能申请提取1次公积金,提取额度为交首付款的当月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当月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含配偶等共同产权人)不得超过房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湘潭公积金缴费比例以及提取/贷款额度或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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