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无犯罪证明记录办理流程

导语 居民办理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到当地的村委会或村政府开具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证明,随后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确认。

  办理流程

  居民办理:

  1、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到当地的村委会或村政府开具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证明;

  2、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确认;

  3、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

  在校师生办理:

  在校师生因出国(境)公证、就职、申请教师资格证等原因,如需办理无犯罪证明,可参考以下流程。

  1、先确认档案是否在学校,然后到校保卫处办公室申请,并领取无犯罪证明(存根)》和《无犯罪证明》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并将存根联及时交保卫处;

  2、持《无犯罪证明》至所在单位、院(系),由主管人填写证明内容:在校表现、有无犯罪行为记录等。主管人签名后须加盖所在单位、院(系)党委公章,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证表格;

  3、将填写好的《无犯罪证明》送至保卫处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保卫处填写并盖章;

  4、持校保卫处审核并盖章的表格至派出所审核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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