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象

导语 湘潭市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一、参保范围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含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合同制工人可根据本人意愿按城镇职工或农民工身份进行参保。

  二、失业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城镇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缴费月工资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城镇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不能以个人的名义直接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只作个人缴费记录,无个人账户。

  三、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即增加2个月,每次申领时间最长不超过24月;

  享受失业保险金月数的月数=2×N+2(N为缴费年限,N≤11)

  城镇职工失业金发放标准:湖南省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

  农民合同制工人,因不承担个人缴费义务,只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其标准为: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一个月失业金标准领取,每次不超过6个月,且一次性领取。

  选择以城镇职工身份参保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按城镇职工对待,失业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湘潭失业金领取标准/失业金申办入口以及申办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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