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21年秋季初中收费政策(附学费标准)
导语 近日,湘潭市发布《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赶紧来了解一下秋季开学的学费标准及收费政策。
严格规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通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校内课后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行为增加收费透明度
《通知》指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原则上与公办学校一致。
民办学校收费
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分为幼儿园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可以按照新生新标准收费),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或学年缴纳,中小学不得跨学期收费,中职不得跨学年收费。民办中小学校需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关于教辅材料收费问题
关于教辅材料收费问题,《通知》明确,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严格落实“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或通过教辅材料发行单位的合法在线支付途径,在线上平台自愿征订和缴费。
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据实收取;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收取。不得将面向中小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和邮政机构订购。
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免费发放教辅材料。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具体价格为:一年级8.00元(包含配套图书一册、光盘一张),二、三年级13.00元,七、八、九年级14.00元(二、三、七、八、九年级均包含配套图书一册、光盘两张)。
规范住宿费、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也是《通知》的重要内容。
住宿费
《通知》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按不超过300元/生·期标准收取;自愿入住学校学生公寓的学生(城市义务教育学生、高中学生)住宿费,由市级发改、教育主管部门逐校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寄宿生减免150元/生·期。
伙食费
伙食费按“保本不赢利”原则确定,农村学校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可收取不超过50元/生·期的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各县(市)区按程序和要求自主核定其区域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标准。
同时,各县市区按程序和要求自主核定其区域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标准。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2个园区的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标准由市发改委核定。
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早餐不超过3.5元/生·餐,中、晚餐不超过7元/生·餐;农村高中和城市中小学校早餐不超过4元/生·餐,中、晚餐不超过8元/生·餐的标准执行。
校服费
校服费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实行限价管理。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
就餐卡补办费
就餐卡补办费,实行首次办理就餐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的标准收取。
校外活动费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校内课后服务费收费
全市各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暂缓收费,待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后按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