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教育收费事项

导语 近日,湘潭市发改委等5部门发布《关于2023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学费收费相关事宜,详细见正文!

  2023年秋季湘潭市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具体事项如下:

  一、中小学校

  1、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3、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技术标准、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价格的教材)和学生健康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4、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依据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民办学校。

  民办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湖南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普通小学减免从325元每生每期提高到360元每生每期,普通初中减免从425元每生每期提高到470元每生每期。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学费】获2023湘潭市秋季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学费收费标准/最新消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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