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图书馆怎么借阅图书
导语 湘潭市图书馆进入本馆各服务窗口阅览图书和报刊无须任何证件。借出书刊须先办理借书证。
免证阅览、凭证借出:进入本馆各服务窗口阅览图书和报刊无须任何证件。借出书刊须先办理借书证。
保持架位整齐:图书阅毕请归还原处或放在指定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归架,以免乱架。期刊阅毕请按刊物上架位编号放回原处,每次取阅不应超过两份。
借还书刊手续:书刊的借还手续均由总服务台办理。书刊借阅前请认真检查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加盖日戳认可。书刊进行借阅登记后,请及时核对书名和册次情况。
借期与续借期: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30天;现期期刊借期7天,不能续借;过期期刊借期15天,可续借一次15天。需续借者应在规定借期内携带借阅证件和图书到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超过借期而未办续借手续须按章交纳延误费。
延误费:延误费的收取是为了加快书刊的周转速度,保证读者能及时看到更多的新书,以制约无时间观念逾期不还的个别读者。延误费的收费标准为:图书期刊每本每日0.10元。为了读者们的共同利益,请大家尽可能及时归还书刊!
押金与书刊价格:所借书刊价格若超过押金数,读者须减少借书册次或补足临时押金。
爱护书刊资料及条码:请爱护书刊资料及条码,勿在借阅的书刊上折页、勾画、圈点、描拓或撕页、开天窗等。
预约借书:预约借书必须是本馆已有但借出的书刊。读者应到总服务台办理预约借书登记手续,亦可电话预约登记。一旦预约书刊归还,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预约者前来办理借书手续。自电话通知起7日内预约有效,7日后电脑自动取消预约。
特殊借阅:本馆某些部门的书刊资料(如工具书、珍贵图册、地方文献和古籍等)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的须经馆领导或所属部主任同意后,凭本人有效证件,交付所借书刊5~10倍押金,规定借出期限后方可借出。逾期还书者,按每日每册1.00元收取延误费。
书刊资料复印:需要复印书刊文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手续后到二楼阅览室复印。不准复印的书刊文献是指:经复印后装帧将受到损坏的书刊文献或有关规定不准复印的书刊文献。珍贵资料的复印要另外加收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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