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注销单位医保参保登记怎么办理
导语 湘潭市单位如果符合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可以申请参保注销登记,详情见正文!
湘潭市单位注销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指南,具体如下:
一、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及时申请注销。
二、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地点
1、湘潭市岳塘区沁园路(岳塘区人民政府东门马路对面)岳塘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医保窗口;
2、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大道6号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东厅;
3、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197号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4、湘潭市韶山市清溪镇市民之家一楼医保窗口;
5、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湘潭市民之家北栋A区一楼医保窗口;
6、湘潭市湘乡市昆仑桥街道健康北路23号湘乡市医疗保障局一楼医保大厅
7、在线办理咨询入口:点击进入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资料齐全
2、办结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合法有效清淅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拓展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