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导语 湘潭市企业招用在本市(或省本级)参保,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招用在本市(或省本级)参保,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企业和职工个人依法参加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履行了缴纳义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以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进行补贴(三项社会保险须全部参保缴费)。

  补贴期限: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但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按月或按季度向社会保险参保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湘潭企业补贴/住房补贴等各类补贴申请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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