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什么情况不能再领取失业金
导语 湘潭市失业金领取若出现享受期满、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则不能再领取,详见如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职介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符合申领条件骗取失业金的)
失业保险政策咨询请拨打:
湘潭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金征缴科:58528293(309室) 58533427(307室)
湘潭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金管理科:58526069(305/308室) 58556564(失业保险大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湘潭失业金领取标准/失业金申办入口以及申办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