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什么情况不能再领取失业金

导语 湘潭市失业金领取若出现享受期满、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则不能再领取,详见如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职介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符合申领条件骗取失业金的)

  失业保险政策咨询请拨打:

  湘潭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金征缴科:58528293(309室) 58533427(307室)

  湘潭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金管理科:58526069(305/308室) 58556564(失业保险大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湘潭失业金领取标准/失业金申办入口以及申办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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