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老年人优待办法

导语 湘潭老年人优待办法条例有哪些呢?条例的细则的内容是什么呢?湘潭本地宝为您搜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

  湘潭老年人优待办法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和优待范围

  指导原则:老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是我国改革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是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老年人优待工作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本养老的长效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救助体系,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具体措施,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优待范围:优待服务对象为本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为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

  二、健全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1、将“三无”老人、低保边缘特困老年人统一纳入城乡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将百岁老人的长寿保健金由现在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3、对全市城乡年满90-99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其中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上述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4、“五保”老人、百岁老人及城镇“三无”老人过世后,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实行全免。贫困家庭老人去世,享受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由当地政府按政策规定解决。

  三、提供医疗保障优待,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1、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城乡贫困老人和百岁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医疗救助内容

  医疗救助按湘潭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潭民发[2010]13号)文件精神执行。

  3、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县(市)区卫生部门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医护人员每年为本县(市)区百岁老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四、提供维权服务优待,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坚持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核、优先执行。

  2、“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贫困老人和百岁老人提出的法律援助和诉讼,可以申请司法部门依据政策,免交有关费用。

  3、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

  五、提供生活服务优待,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

  1、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网点和服务热线电话,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和无子女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2、车站、码头、对外服务窗口都要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对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

  3、城市公交车要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并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乘车费用全免,各县市公交车一并执行(具体措施由各县市政府自行制定)。

  六、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人活动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尽可能满足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需要。

  2、凡政府财力支持的各级各类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文化馆(站、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等收取门票的,对60-69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全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享受工本费半价、注册费全免。

  3、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园林等景点凡收取观光门票的,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免。

  4、城乡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费减免。

  七、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长效机制,推动老年人优待工作全面发展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各级都要成立老龄工作机构,让基层老年人的事有人抓、有人管。

  2、保证各级老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保障开展老年活动和工作经费的需要。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老年人优待经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3、建立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重要性,要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各级政府要建立有关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老龄委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老年人优待证件的制作发放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优待政策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养老和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政策。各涉老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政策。各级宣传、司法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大力营造关心、支持、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优待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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