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报销吗
导语 可以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选择相应的定点,即可医保结算,详见正文!
湘潭市异地就医医保报销详情如下:
1.普通门诊和慢特病门诊:参保人异地就医时只需选择当地已开通普通门诊和慢特病门诊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即可进行医保直接结算。
2.住院治疗:参保人异地就医住院按照“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流程开展。通俗地说就是,第一步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第二步参保人选择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第三步参保人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码)就诊,即可进行医保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报销结算的,参保人可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好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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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医保在门诊使用是否有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从6月1日起: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
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