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是什么

导语 在湘潭市,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就业时,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详见正文!

  湘潭市关于就业见习补贴的详情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二、聚焦人群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三、见习对象

  1、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

  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及早确定见习对象,主动联系了解需求,定向推送见习信息。

  2、困难毕业生

  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

  3、有意参加见习人员

  同步开通线上就业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

  四、见习时长

  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五、补贴申领

  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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