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有什么补贴

导语 今年3月以来,国家多部门出台系列政策措施稳就业惠民生。其中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给予了社会保险等补贴,详见正文!

  湘潭市吸纳就业企业有以下补贴可以申领: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1、补贴对象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2、补贴标准

  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3、申领流程

  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就业见习补贴

  1、补助对象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2、聚焦人群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3、见习时长

  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4、补贴申领

  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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