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导语 湘潭市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详见正文!

  湘潭市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应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5.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拓展问答: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无时间限制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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