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需要注意什么
导语 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需要注意申请地点,参保关系转移及购药机构等事项,详见正文。
湖南省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参保人员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原则上,参保人员需向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资格认定申请的资料。
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参保人员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医保部门公布的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购药(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居住地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购药)。超过门诊慢特病药品费用限额、明显不合理的药品费用,不得纳入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慢特病】获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的办理材料、地点、待遇/最新消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