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政策

导语 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统一规范了全省医疗救助政策,明确医疗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救助对象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均进行了明确。

  住院医疗救助方面,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其中——

  ◆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

  ◆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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