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乡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还款

导语 2021湘乡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分为正常还款与提前还款,若出现违约行为,征信系统内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如何还款

  1. 正常还款:正常还款是指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当年8月20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2月20日为贷款系统扣款日。学生毕业当年8月20日起至毕业后第5年的8月31日为5年宽限期,宽限期内的每年12月20日之前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从宽限期到期的当年开始到合同到期终止日的期间内,每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还要按贷款合同条款的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到期的最后一年的9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还要偿还最后一次本金,至此,合同结清。

  2.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申请提交后,在当月15号以前把钱足额充值或转付到申请贷款时系统自动生成的支付宝账户上,即对支付宝账户进行充值。国家开发银行在当月20号按提交的还款申请信息从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扣款偿还。学生也可以到湘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3.逾期还款: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违约行为产生的后果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每一笔贷款的借款、还款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内都有记录。若出现违约行为,征信系统内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导致借款人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任何贷款和金融产品,也不能申请信用卡,同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违约行为严重的放款银行或管理部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冻结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任何银行账户,并承担法律责任。请以诚信为本、按合同履约,珍惜您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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