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乡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导语 2021年湘乡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公布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条件、材料、申请方式等等,报名指南详见下文。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1.贷款金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5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3.贷款利率和利息:(1)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准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2)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的8月20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所以毕业当年就需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还本宽限期,但贷款到期日期不变。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湘乡市;2.学籍: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3.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4.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5.其它: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四、共同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湘乡市;3.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4.其它: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及要求

  1.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湘乡市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申请表。

  2.再次申请所需材料: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湘乡市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身份证(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原件及复印件、贷款申请表。

  六、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贷款程序三步走:①学生个人网上自助申请:首贷学生需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站注册个人信息、录入申请信息、完善相关资料、上传申请材料、导出申请表并签名;续贷学生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站填写续贷申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家庭困难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名。②准备申贷材料送到湘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审核;③签署合同(首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现场签署合同;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人到现场签署合同)。

  七、如何还款

  1. 正常还款:正常还款是指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当年8月20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2月20日为贷款系统扣款日。学生毕业当年8月20日起至毕业后第5年的8月31日为5年宽限期,宽限期内的每年12月20日之前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从宽限期到期的当年开始到合同到期终止日的期间内,每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还要按贷款合同条款的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分期偿还本金,贷款到期的最后一年的9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还要偿还最后一次本金,至此,合同结清。

  2.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申请提交后,在当月15号以前把钱足额充值或转付到申请贷款时系统自动生成的支付宝账户上,即对支付宝账户进行充值。国家开发银行在当月20号按提交的还款申请信息从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扣款偿还。学生也可以到湘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3.逾期还款: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八、违约行为产生的后果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每一笔贷款的借款、还款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内都有记录。若出现违约行为,征信系统内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导致借款人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任何贷款和金融产品,也不能申请信用卡,同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违约行为严重的放款银行或管理部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冻结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任何银行账户,并承担法律责任。请以诚信为本、按合同履约,珍惜您的信用记录!

  九、申请贷款受理时间

  续贷首贷错峰办理,续贷办理时间:7月20日-8月15日;首贷办理时间:8月15日-9月10日。

  十、办理地点

  湘乡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湘乡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103办公室)

  十一、咨询电话、QQ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湘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31-56790503

  李老师QQ:1013475925 彭老师QQ: 143537806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助学贷款】可获湘潭2022年助学贷款申办指南以及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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