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材料、流程、额度、时间都整理完成了,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提取全指南,详见下文。

提取条件

一、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住本市辖区廉租房;

4、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8、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9、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另:配偶需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配偶本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同户户口簿或结婚证。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湘潭房屋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湘潭非房屋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注:配偶需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配偶本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同户户口簿或结婚证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提取窗口;

步骤二:

等待通知: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即办理提取;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资料;

步骤三:

取款:审批通过后,到账户银行各网点提取;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金额(含共同借款人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住房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且不超过住房贷款应还贷款余额。

3、重大疾病:提取金额为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含农村合作医疗或其他保险)报销部分后的差额。

4、租住廉租房:首次提取额度为月租额的12倍,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付房租金额。

5、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全额提取:

湘潭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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