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居住证办理费用

导语 湘潭市居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损毁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一、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损毁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换发(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二、办理地点

  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的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申领受理、换发(签注)申请受理及证件发放。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制作。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申请受理后的15日内制作居住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派出所实行居住证现场申请、现场制作并发放。

  温馨提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湘潭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湘潭居住证办理条件/办理入口/办理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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