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经开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指南

导语 湘潭市经开区教育局已经发布了湘潭经开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入学指南,详见如下。

  一、入学条件

  小学:2021年8月31日之前年满六周岁的我区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初中:区属各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以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为准。

  二、招生范围

  长沙市一中九华中学

  学校位置:标志东路与迎春路之间、秋风路以西,郭家安置区旁

  招生范围:响水乡、将军渡社区、吉利社区、红旗社区、杉山社区、民乐社区、桃李社区

  九华雅礼中学

  学校位置:湘江路以东,九昭路以南

  招生范围:1.湘江富力城;2.科大社区、乐塘社区、船形山社区、合山社区、金井社区、石马村、红砂村、冯家村、桂花村

  九华和平小学

  学校位置:学府东路与滨江路交汇处(九华湖德文化公园旁)

  招生范围:1.五矿·万境水岸;2.湾田九华湖畔壹号,致地昭华府及学府路以北,潭邵高速以南,潭州大道(原九华大道)以东,沿江大道以西;3.恒大御景半岛、奥园冠军城。

  九华和平科大小学

  学校位置:江南大道延长线西

  招生范围:1.恒大书香门第、恒大御景半岛、碧桂园;2.伏林西路以南,江南大道以西;含石马村、星沙村、科大社区;(春天里、五江天骄、吉利雅居等小区除外)

  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雅仕林配建)

  招生范围:1.雅仕林欣城;2.潭邵高速公路以北,奔驰路以南,莲城大道(长潭西连接线)以东,沿江大道以西;3.开源路以北,潭邵高速以南,潭州大道(原九华大道)以东;4.船形山社区,湘江富力城

  九华风车坪雅爱小学(新城璟隽、润和城、花千树三方配建)

  学校位置:伏林路与石码头路交叉处

  招生范围:1.新城璟隽、润和城、花千树;2.潭邵高速公路以北,吉利东路以南,莲城大道(长潭西连接线)以西,保税路以东;3开源路以北,潭邵高速公路以南,莲城大道(长潭西连接线)以西,江南大道以东;4伏林西路以北,潭邵高速公路以南,江南大道以西;6春天里、五江天骄、吉利雅居;桑顿新能源、综合保税区。

  九华金庭莲城小学(美的配建)

  招生范围:1.美的莲城首府;2.天元御城、百合御都、翰林居,百嘉信;3.金侨城、金九多伦、新都汇,骏景豪庭。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九华步步高小学(步步高配建)

  招生范围:1.步步高新天地;2.五矿尊城,金域华府、国土小区、翰林居、天元御城等小区;3.北二环以南,江南大道以东。

  吉利学校

  学校位置:乐塘安置区乐塘路西

  招生范围:1.开源路以北、潭邵高速公路以南,莲城大道(长潭西连接线)以东,潭州大道路以西;2.学府路以北,开源路以南,江南大道以东,潭州大道(原九华大道)以西;(金侨城、金九多伦、新都汇,骏景豪庭等小区除外)。

  杉山学校

  学校位置:杉山安置区杉山路东

  招生范围:吉利东路以北,奔驰路以南,莲城大道(长潭西连接线)以西,江南大道以东。

  响水中心小学

  学校位置:红星村

  招生范围:红星村、响水村、狮山村、星沙村、映山村。

  郑家学校

  学校位置:郑家村

  招生范围:郑家村、朝龙村、响水村。

  黄龙学校

  学校位置:黄龙村

  招生范围:黄龙村、桐塘村、朝龙村、砂塘村

  鹤岭学校

  学校位置:鹤岭村

  招生范围:鹤岭村、砂塘村。

  毛家学校

  学校位置:毛家村

  招生范围:毛家村、映山村。

  九华中心小学

  学校位置:兴隆村

  招生范围:冯家村、桂花村、红砂村、湘江村、塘高村

  三、生源类别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分为以下四个生源类别和一个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湘潭经开区户口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社区(村)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为依据入学。②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湘潭经开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经社区(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后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资料为依据入学。③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湘潭经开区,因征拆等原因,居住在社区(村)安置的自建房屋等,经社区(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情况属实,以社区(村)的证明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

  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湘潭经开区,其父母在湘潭经开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社区(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②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湘潭经开区,其父母在湘潭经开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住房为依据入学。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湘潭经开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湘潭经开区但无房产,经社区(村)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

  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②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经开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

  (4)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经开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从业证明、本区居住证(已办理一年以上)和湘潭市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的有效合同为依据上学。

  四、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入学依据,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四个大类的生源排序,依顺序注册入学,录满为止。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或者个别学校招生计划未满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兼顾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

  五、网上报名

  经开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

  1、报名网站:6月1日开始在全市统一平台报名(具体时间详见日程安排),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2、小学

  公办小学:网上报名原则上是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报名一所学校,房户不一致和多套房产均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申报。有就读需求又没有参加网上信息填报摸底导致学位不足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

  民办小学:我区暂无民办小学。

  3、初中:

  公办初中:学生(家长)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对应分配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计划数,选择其中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民办初中:学生(家长)在充分了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基础设施、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我区暂无民办初中

  注意:学生(家长)只能填报所属区域内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或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或第二批跨区域填报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未派中的学生,需回到我区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补录。

  六、录取顺序

  家长在湘潭市统一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最新划分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录取,若同一批次学位不够则以户口、房产、缴纳养老保险年限长短排序,其余的分流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学校。

  七、录取流程

  填报公办志愿:公办学校报名→网上初审→学校现场审核→录取。

  填报民办志愿:①民办学校报名、审核→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全部录取;②民办学校报名、审核→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摇号→摇中录取;③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摇号→未摇中→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

  八、日程安排

  1.发布信息:经开区教育文卫局于5月下旬将《湘潭经开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湘潭经开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公告》和各校招生服务范围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布

  2.教育优待类别资料审核:5月31日前,申报我区学校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经开区教育文卫局招生办公室汇总,逾期未提交后果自负。

  3.公办学校网上报名:6月1日至6月10日。

  网上初审:6月11日至6月15日,信息不符合退回的,需在此期间补充上传资料。

  网上交叉审核:6月16日至6月17日,经开区教育文卫局组织进行交叉审核和区级审核。

  公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补录:6月23日至6月24日,电脑随机派位未派中或放弃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纳入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在“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申请补录,学校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补录学生。

  现场审核:6月25日至6月29日,我区各学校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4依次录取。家长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户无房还须提交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无房无户还须提交监护人居住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营业执照代替)、租房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复审。

  调剂录取:6月30日至7月3日,我区将因所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已满须调剂的学生、民办摇号未派中或放弃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

  结果公示:7月10日至7月15日,各学校将新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4.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区域内民办学校报名:6月1日至5日,我区所属行政区域内学籍或户籍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6月12日至6月13日,跨区域入读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6月1日至6月6日,第一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

  网上复审:6月7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网上复审,6月8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曾经违规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复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员摇号:

  ①6月9日,入读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按照学生志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微机派位计划数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6月10日至6月11日派中的学生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到。

  ②6月21日,跨区域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按照学生志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微机派位计划数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6月22日派中的学生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到。

  5.录取信息导入学籍系统:7月15日至7月18日,经开区教育文卫局和市教育局一起将招生平台上生成的录取信息数据比对后导入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6.招生入学专项督查: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核对新生报到信息,9月中旬学籍注册再次进行数据比对,凡违规招生、学籍信息与平台招生信息不一致的,将严格执纪问责。

  九、特殊入学情况

  1、随迁子女入学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区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湘潭市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等相关材料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未就读学生除外),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就读。

  2、特殊儿童入学

  具有本区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十、咨询电话

  十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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