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湘潭市初升高录取安排

导语 2021年湘潭市中考即将拉开序幕,具体录取依据、录取方式、录取审批和学籍管理流程详见如下。

  一、普通高中

  1 .录取依据

  (1) 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依次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 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成绩用A、B、 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 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 的原则。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1010分。

  (5)优惠加分。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升学时可依据政策享受优惠加分。

  2021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证明)为依据,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审核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学生名单无异议后,于6月1日前将优惠加分汇总表(附件4)及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定。

  2.录取方式

  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3%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总分达各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达C等及C等以上,按照直升生、自主招生、指标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

  直升生录取分数线按照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直升生录取中出现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的学生,则取消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直升生计划。

  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得低于各区域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自主招生录取中非体育和艺术类出现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学生,则取消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

  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能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常规招生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顺序录取。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依据落选考生填报的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剩余学位择优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填报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补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只能在属地招生范围内补录。

  3.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材料, 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新生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中招系统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录取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二、中等职业学校

  应届初中毕业生严格按志愿录取,学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已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取。学生统一在8月3日一7日,到所录取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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